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
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實施范圍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
與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相關的整治方案
1.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
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按照發展規?;?、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2.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
2017 年 10 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3.全面排查燃煤鍋爐
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從 2017 年 11 月1 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嚴格問責。
4.進一步擴大燃煤小鍋爐淘汰范圍
5.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清零”任務
2017 年 10 月底前,納入2017 年度淘汰清單中的 4.4 萬臺燃煤鍋爐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照清單,逐一銷號。
6.推動鍋爐升級改造
2017年 11 月 1 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
7.扎實推進重點領域 VOCs 治理任務
從2017 年 7 月 1 日起,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 2017 年 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實施范圍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
與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相關的整治方案
1.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
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按照發展規?;?、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2.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
2017 年 10 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3.全面排查燃煤鍋爐
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從 2017 年 11 月1 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嚴格問責。
4.進一步擴大燃煤小鍋爐淘汰范圍
5.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清零”任務
2017 年 10 月底前,納入2017 年度淘汰清單中的 4.4 萬臺燃煤鍋爐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照清單,逐一銷號。
6.推動鍋爐升級改造
2017年 11 月 1 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
7.扎實推進重點領域 VOCs 治理任務
從2017 年 7 月 1 日起,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要求。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 2017 年 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