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官網獲悉,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游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龍崗街道的深圳市彩王星印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車間在印的印刷品中有兩款包裝盒上均帶有商標標識。
執法人員依法分別對帶“iWord®”“Joseph®”商標標識的包裝盒予以取樣,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出示這兩個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及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驗證證明文件。該公司負責人現場無法提供以上文件,執法人員認定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場依法對該公司開具了法律文書以作進一步調查。目前,龍崗區文體旅游行政執法大隊已對該公司違規印刷帶商標標識包裝盒的行為作立案調查。
由于未按《印刷業管理條例》要求印刷帶有商標標識的印刷品很有可能引發商標侵權行為,龍崗大隊加強了“4•26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此類違規印刷行為的查處工作,力求通過查處工作結合“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對印刷企業經營者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進一步引導印刷企業依法經營。
執法人員依法分別對帶“iWord®”“Joseph®”商標標識的包裝盒予以取樣,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出示這兩個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及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驗證證明文件。該公司負責人現場無法提供以上文件,執法人員認定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場依法對該公司開具了法律文書以作進一步調查。目前,龍崗區文體旅游行政執法大隊已對該公司違規印刷帶商標標識包裝盒的行為作立案調查。
由于未按《印刷業管理條例》要求印刷帶有商標標識的印刷品很有可能引發商標侵權行為,龍崗大隊加強了“4•26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此類違規印刷行為的查處工作,力求通過查處工作結合“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對印刷企業經營者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進一步引導印刷企業依法經營。